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5]15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应在项目执行期内,按计划任务和经费预算合理、合规安排经费支出。如项目结题后仍有资金剩余的,应在2年之内支出完毕,主要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
近期,科研院与计财处对学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余经费情况进行了初步的统计,结果显示仍有相当一部分已结题项目存在大量结余资金。请各相关二级单位务必重视结余资金使用,并督促相关项目负责人严格合规使用结余资金。若项目结题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联系电话:66367275
联 系 人:马老师、成老师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uploadFiles/201604/22/_B_20160422140833079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