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党员同学开学后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录取专业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接转组织关系。
1)凡录取前党员组织关系在省内的,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原关系所在单位党委组织部开具,介绍信抬头为我院党委组织部;
2)凡录取前党员组织关系在省外的,介绍信抬头为中共四川省教育工委组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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